精煉設備停車要求
1.成品粕應無溶劑味,**試驗合格,水分在12%以下,溫度不超過60度,殘留溶劑含量應低于700mg/kg.
2.防止分水器內產生乳化物和排溶劑管阻塞,防止循環溶劑罐全部裝滿或罐內**其他正壓過大。除特殊情況外,禁止分水器底部放空管排水,以免溶劑流失。應定時檢查水封池中是否有溶劑,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并及時處理。在分水器內溶劑與水層之間,有一部分乳化液,其溶劑含量一般可達0.18%-0.26%,必須將其收集后蒸煮回收溶劑。
3.冷凝、冷卻和**氣體回收,必須按照工藝要求操作,掌握溫度。用間歇法吸收的吸收油,如果溶劑含量達5%時,必須更換新油。用冷凍法回收,溫度控制在5度左右。**氣體放空的尾氣中,溶劑含量不應超過0.1%(體積比)。
停車停產的要求。
1.正常情況下的停車,應按停車規程執行。
a. 短期停車時,存料箱應保持1.4m高的料層,以防止殘存的溶劑氣體進入預處理工段。停車時蒸烘機內的存料走空后,,要繼續運轉15min,以防余料焦糊自燃,在蒸發和粕蒸脫系統停車運行后,溶劑冷凝和**氣體回收系統仍應繼續工作15min左右,至溶劑全部回收為止。
b.停車時間在1個月以上時,應將浸出車間的所有設備、管道內的存料、存油和存水全部放空出盡,將殘存的溶劑蒸凈,并將車間內的溶劑全部送回溶劑庫。
2.浸出車間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立即停車處理。
水源中斷或不足;溶劑、混合油泄漏或溶劑汽體濃度過高;主要測量儀表失靈;各運轉設備、容器內發生異常噪聲和沖擊等不正常現象;預處理工段**中斷;蒸汽中斷或蒸汽壓力不足;晚間照明中斷;電氣設備、機械設備產生高溫或火花;設備內局部發生火花;燃燒或溶劑氣體局部**進而車間禁火區內外發生火警等。